一.辞退人员:李雪娇(女)
二.工作时间: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2月14日
三.辞退时间:2015年12月15日上午9:00
四.辞退理由:
1.工作不认真,工作业绩达不到要求,在其个人身上,其业绩与所发工资严重不成正比。
2.上班迟到,上班过程中抽烟、吃零食,经常请假,有时请假根本不与主管领导申请。
3.精力不用在工作上,只关心个人的利益,工作中热衷于聊天而不是工作。
4.私下建立小团队,散布谣言,无中生有,恶意中伤单位的领导及同事,造成同事之间互相猜忌,影响极坏。
五.工作交接:由于其在被本单位开除时心怀怨愤,离职时工作资料没有按要求顺利交接,并私自将工作电脑密码修改,导致其负责的资料取不出来,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个人完全承担,本单位保留起诉追究的权利。
六.工资发放:其离职时从2015年12月01日至14日的工资及相应补助、提成,在按本单位规定完成所有交接后,并在不给本单位造成任何声誉及财产损失的情况下,方可正常发放。
七.备注事宜:
1.原本单位员工李雪娇自2015年12月15日上午已被本单位开除,其后个人的任何行为均与本单位无关,如其以本单位名义进行招摇撞骗或散布于本单位不利谣言,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,并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报警或上诉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力。
2.其所负责省份(辽宁、上海、甘肃、陕西、贵州)的新老学员,如有接到李雪娇诈骗或造谣的任何电话和信息,请勿相信,以免上当受骗,并请及时反馈至我单位(联系电话:18600771818)。
2.对于以上公告,有任何意见,双方都可随时上述至劳动仲裁委员会,或起诉至法院。
公告时间2015年12月16日